
服务热线:合肥野生动物园文创合作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时间:2025-12-18 14:54:22 合肥文旅博览集团|
项目名称 |
合肥野生动物园文创合作经营 |
||||||||||||||||||||||||||||||||||||||||||
|
项目编号 |
DWYSG017 |
||||||||||||||||||||||||||||||||||||||||||
|
招商方 |
合肥文旅博览集团野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 |
||||||||||||||||||||||||||||||||||||||||||
|
招商方承诺 |
招商方承诺本次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文旅博览集团野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纪检(督察)室 联系方式:0551-65395906 |
||||||||||||||||||||||||||||||||||||||||||
|
公告、开标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6日 2.开标日期:2025年12月29日上午10:00 3.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00号合肥野生动物园东门办公区小会议室。 |
||||||||||||||||||||||||||||||||||||||||||
|
一、招商标的情况 |
|||||||||||||||||||||||||||||||||||||||||||
|
招商标的 |
文创通货分成比例 |
定制文创分成比例 |
合作期限 (年)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
|
合肥野生动物园文创合作经营 |
≥30%
|
≥18%
|
3+1+1 |
按照具体合作项目最终保底报价的25% |
|||||||||||||||||||||||||||||||||||||||
|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00号合肥野生动物园内,首次合作的项目为企鹅馆文创,面积20㎡(其中10㎡场地用以售卖文创通货,10㎡场地用以双方合作售卖定制文创产品),文创通货的保底价为8.76万元/年,后期项目具体位置、面积及文创通货保底价依据具体合作项目确定,经甲方综合评估合格后,决定是否合作该项目。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面积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确定,仅供参考,招商标的无权属纠纷。 |
|||||||||||||||||||||||||||||||||||||||||||
|
招商用途要求 |
1.招商场地的用途为文创项目合作经营。 2.合作方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场地内均不得从事除文创项目之外的其他经营行为,室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经营或存放化工类产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场地内自行放置消防设备并定期更换,如由此造成合作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合作方承担。 3.合作方所有人员车辆进出应无条件服从招商方统一管理,并积极配合招商方各项工作。合作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必须服从招商方的监督管理,合法经营,如不服从管理或违约时,招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合作方赔偿因此给招商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文创产品销售分为文创通货和定制文创两部分,定制文创由招商方负责对接品牌及设计,选定产品后招商方将文创产品采购需求确认清单发给合作方,清单经合作方确认,由合作方负责垫资采购及售卖,招商方按销售额分成,此部分属于双方合作开发业务,该项无保底价,分成不计入文创通货保底中。 5.合作期间场地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迁(如土地征收、生态红线违规建设等原因)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后期因招商方另有整体规划要求需要迁移原有经营点位,合作方需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赔偿及减免保底价及分成。如遇园区后期有新的商业规划在点位附近设置新的业态或在其他点位设置相似业态项目,合作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保底价及分成。 |
||||||||||||||||||||||||||||||||||||||||||
|
合作经营分成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合作方自行采购的收银系统需与招商方要求的保持一致,所有营收款先进招商方账户,文创通货合作采用保底报价+分成的模式,分成款按月结算,招商方年分成总和>保底报价时,招商方按照分成总和收取合作经营款,全年分成总和≤保底报价时,招商方按照保底报价收取合作经营款;定制文创合作采用分成模式,分成款按月结算。 2.合作方应在《招商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至合同签订前向招商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
二、对合作方资格的要求(初审资质) |
|||||||||||||||||||||||||||||||||||||||||||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动物园文创产品销售业绩; |
|||||||||||||||||||||||||||||||||||||||||||
|
三、招商条件 |
|||||||||||||||||||||||||||||||||||||||||||
|
1.合作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中未有违规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报名及报价。 3.合肥文旅博览集团野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此次招商。 |
|||||||||||||||||||||||||||||||||||||||||||
|
四、合作 条件 |
|||||||||||||||||||||||||||||||||||||||||||
|
1. 意向合作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招商标的,就招商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商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合作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招商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招商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合作经营分成款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招商范围内,招商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 合作方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招商场地必须由合作方自主经营,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场地及与他人合作经营,如有发生则招商方有权终止合作。 4. 合同期内,合作方负责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场地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物业费按照文创通货实际经营面积计算,房屋10元/m²/月、场地5元/m²/月)、停车等相关费用。因首次合作的企鹅馆文创项目和企鹅馆主题餐饮项目在同一空间内,无法单独计算水、电费,水、电费统一由企鹅馆主题餐饮项目合作方支付,企鹅馆文创项目合作方须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将全年水、电费(5000元/年)转入企鹅馆主题餐饮项目合作方账户,之后每个合同年开始的7个工作日内转入。 5.合作方需结合招商方统一商业规划要求,对场地自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招商方同意后方可实行,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合作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招商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合作方承担赔偿责任。场地的装修、装潢费用及合同期内场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6.合同期内,合作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底价及分成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底价及分成款按照实际合作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如后期因招商方另有整体规划要求需要迁移,另选同等面积合作场地,合作方需无条件服从,底价和分成比例不变。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合作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和使用,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将场地在10 日内交还招商方,并结清水、电和物业管理等费用,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经招商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合作方交易保证金。 8.合作方应在《招商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肥野生动物园文创合作经营项目合同》及《合肥野生动物园 文创合作经营项目合同补充约定》。 9.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中《合肥野生动物园文创合作经营项目合同》以及《合肥野生动物园 文创合作经营项目合同补充约定》。 10.特别说明: 合作方需自行评估参与本次招商的预期风险及收益,参与合肥文旅博览集团野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视作认可合肥文旅博览集团野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招商相关要求及规定,本招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合肥文旅博览集团野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
|||||||||||||||||||||||||||||||||||||||||||
|
五、合作 方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本项目最终合作方。如此次招商所有合作方综合得分均低于60分,则本次招商无效。
最终成交结果以招商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
六、合作方参与方式 |
|||||||||||||||||||||||||||||||||||||||||||
|
登录合肥文旅博览集团网站http://www.zwzcgl.com/index/lists/008002下载附件《招商报名信息表》完整填写信息,在公告期内(2025年12月26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18756920218@163.com |
|||||||||||||||||||||||||||||||||||||||||||
|
七、合作方需提供的材料 |
|||||||||||||||||||||||||||||||||||||||||||
|
报送材料 |
(一)意向合作方应提供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合作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例如合作方信用承诺等。 2.业绩证明材料及各类设计方案; 3.报价单(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必须密封包装,包装上标注“合肥野生动物园文创合作经营项目”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合作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材料的送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00号合肥野生动物园商业管理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8:30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报价材料,合肥文旅博览集团野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拒绝接收。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5395636。 |
||||||||||||||||||||||||||||||||||||||||||
|
八、招商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公告 |
招商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文旅博览集团野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将在合肥文旅博览集团官网发布招商结果公告,公示期3个工作日。 |
||||||||||||||||||||||||||||||||||||||||||
|
签订合同 |
中标合作方请于招商结果公告期结束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00号合肥野生动物园。 |
||||||||||||||||||||||||||||||||||||||||||
|
异议处理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文旅博览集团野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00号合肥野生动物园。 联系电话:0551-65395636。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方的,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方; 2.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
|
九、联系方式 |
|||||||||||||||||||||||||||||||||||||||||||
|
现场实勘 |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5395636 |
||||||||||||||||||||||||||||||||||||||||||
|
本项目合作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合作方需自行评估参与本次招商的预期风险及收益,参与合肥文旅博览集团野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视作认可合肥文旅博览集团野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招商相关要求及规定,本招商公告解释权归合肥文旅博览集团野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
|||||||||||||||||||||||||||||||||||||||||||
附件:1、招商公告
2、报名表

